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》正式核准发布

发布日期:2015-12-03,  点击量: 3558   信息来源:党委(校长)办公室

 

日前,山东省教育厅签发《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(第8号)。核准书载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我校上报的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》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,予以核准、生效。制定大学章程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,完善学校治理结构,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要求,学校章程的制定是全体山东理工大学人集体智慧的结晶。

学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,20124月,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章程调研建设工作小组,着手实施章程建设工作。工作小组开展了校内外学习调研、搜集材料等大量基础性工作,并对章程制定的责任分工、时间部署等做了初步安排。20144月,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对章程调研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调整充实,正式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,全面领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。

学校章程制定遵循合法、民主、规范、改革的原则,历经学习准备、调研考察、文本起草、征求意见、审议审定等五个阶段。20148月,在广泛学习调研的基础上,经过反复深入讨论,九易其稿,学校初步形成了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稿形成后,在校内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,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570多条,吸收采纳200余条,进行了十几次大的修改完善,形成了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审议的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(草案)》。11月,学校召开二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,对章程(草案)进行说明并开展讨论,并通过大会决议。对照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,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。12月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、校党委会审定,最终形成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(核准稿)》,上报教育厅核准。整个章程制定既是一个集思广益、凝聚共识、形成合力的过程,也是一个梳理学校办学历史,总结办学经验,凝练学校特色的过程,更是一个与时俱进,根据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做出新规定、新设计的过程。

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》共8700多字,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,正文部分包括总则、办学活动、学生、教职工、领导体制、学术管理、民主管理、组织机构、交流与合作、财务与资产、学校标识、附则等十二章,共八十二条。

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》既总结经验、继承传统,又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:

一是尊重两个主体,突出权益保护。章程总则中明确提出“教育以育人为本,以学生为主体;办学以人才为本,以教师为主体”,将“两个主体”明确写入章程,突出强调学生、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。章程详细载明了学生、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,在学生权利中特别明确了“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有评价权”,在学生义务中明确规定学生“有保护自身安全”的义务;在教职工权利中明确规定重视教职工的发展,规定了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增长机制保障,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等。同时,更加关注学生、教职工的权益保护,明确规定了设立学生和教职工两个申诉处理委员会,按规定程序受理相关申诉,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在章节安排上,把学生与教职工各自成章,放在章程位置靠前部分,从结构框架上充分体现学生、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。

二是崇尚学术本位,突出学术管理。大学是“学术共同体”,学术权力尤为重要。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,是教授治学的主要形式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四项职权,并详细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,充分凸显了崇尚学术本位、落实教授治学、突出学术管理的基本理念。章程重新明确规定并理顺了学术委员会与其专门委员会的关系,保障学术权力科学化、规范化运行。章程明确了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,规定了其组成、主要职责和运作机制。在章节安排上,将学术管理单列为一章,突出强调学术权力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突出地位。

三是明确两级管理,激发学院活力。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对党委、校长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规定。在学院层面,为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,激发学院办学活力,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。提出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基本决策形式,明确了学院的职责权限,规定了学院实行党总支、行政、教授委员会、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、相互制衡的“四位一体”治理结构,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校院两级管理的实施,落实学院办学自主权,激发学院办学活力。

四是健全各类组织,完善治理结构。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章程建设的核心问题,也是章程制定的主要目的。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骨骼,各类组织体系是其主要脉络。章程中通过健全完善各类组织,理顺了党委与行政、学校与学院、学术与行政三大关系,用“领导体制”“学术管理”“民主管理”“组织机构”四章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,构建起了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职责明确、界限清晰、相互协调的现代大学制度基本框架。

五是注重历史传承,彰显学校特色。传承优秀文化,总结学校传统,突出一些有特色的表述,也是学校章程的一个特点。如将稷下学宫写入章程,是对优秀地域文化的一种继承。将孔子的“有教无类”写入章程,表达教育平等的思想,也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。另外,学校的校训已深入人心,校风教风学风等获得广泛认可,人才培养定位、学科定位等认同度都比较高,这些都写入了章程。在此基础上,对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建设等在章程中做了突出表述,对协同创新、与企业、行业的紧密合作做了特别强调,这都是有特色的表述,充分体现了以工为主的高校特有的一些办学思路。

  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我校章程的颁布实施,对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健全管理体制,推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大学章程重在制定,更重在执行。《山东理工大学章程》最终要落实到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上来。全校上下要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牢固树立法治思维,以学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契机,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体系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提升科研创新能力,推动学校事业内涵发展。